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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之間-同性「戀」不「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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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多元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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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為多元性別人權逐漸被受到重視,藉著這個平台來暢訴我對性別之間的觀點與省思;首先,來介紹何謂多元性別教育中的「LGBT」?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 1990年代,由於「同性戀社群」一詞無法完整體現相關群體,「LGBT」的用法便應運而生、並逐漸普及。在現代用語中,「LGBT」一詞十分重視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文化多樣性,除了狹義的指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也可廣泛代表所有非異性戀者。另外,也有人在詞語後方加上字母「Q」,代表酷兒(Queer)和/或對其性別認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即是「LGBTQ」。LGBT現今已獲得了許多英語系國家中多數LGBT族群和LGBT媒體的認同及採用,成為一種非常主流的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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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就是這麼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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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與保守的大環境中,面對同性戀愛是巨大的挑戰與適應,尤其是同性戀在目前社會的概念裡仍存有「污名化」的刻板印象。但在同性戀的自我認同感受中也同時有著否定自己的概念,例如:憂傷、難過或痛苦的經驗。而同性戀在公眾場合的注視與負面期待(文化同化論),更害怕「污名」而引起的問題或爭端。所以大多數同性戀者都希望能離開原生家庭或熟悉的環境去尋求更多、更廣的生存空間與自由;也因為同性戀「污名化」之故,使自己活在當下、享樂生活、提高自我認同度才是幫助自己或期許自己在次文化中回到符合主流的角色,但那並非自願而已是主流文化壓迫下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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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尚未證實「同志」的發端,例如:基因遺傳是否影響成為同性戀者?家庭結構不健全?過去同性戀者在傳統社會中被「妖魔化」或是「疾病」看待,無論是宗教的概念裡或是醫學的角度,皆無法直接論證「同性戀」的成因。在同性戀與父母的關係,有著依附、需求與內在滿足感,且容易在親密關係中發展強烈的佔有慾及不安全感,若同性朋友表達善意,個體將會不顧一切的依附對方(情感依附或轉移),而產生同性戀的情形,例如:LGBT、GBTQ、LGBTQI、LGBTQQ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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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建立自我認同的過程,是在同性別間的交互作用產生的認同期待,又稱「性別認同化,其中包括男同性戀者與女同性戀者等,並強調「個體認同」與「群體認同」是相對重要的(人際一致論)。當個體與性向的自我概念不一致時,即是自我認同的自覺期,亦是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的水乳交融的過程;當同性戀者在面對內在因素或外在因素之處遇時,會產生強烈的個體認知與行為,自我認定標準與模式有別於異性戀的思維與方式,同性戀對於自我認同與同性關係更會嚴格檢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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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戀」而言,他們最不想要公開或表明的最主要因素是雙方父母或親朋好友的不認同或不諒見,甚至傷心、難過或受到社會的偏見與歧視。因此像在台灣屬於傳統與保守的社會裡,大多數的同性戀(台灣的同性戀婚姻無合法案例,我以同性別關係組合稱之)皆選擇不公開、不出櫃。已出櫃的同性戀者,普遍會出現的困境與問題(三困四問),例如:人際困境、求職困境、次文化認同困境、生育問題、婚姻問題、家族問題、經濟問題。而同性戀者,為了不受到環境的壓迫往往會選擇逃避家庭責任,例如:傳宗接代、或是表現負面的行為以降低家人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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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庭中最不願意面對孩子(兒子或女兒)是同性戀,而總是聽而不聞的鴕鳥心態以對;有少數家庭會願意接受或坦然面對,但事實上較難去嘗試瞭解或同理心來看待同性戀的處境或提供更多主動的支持。若同性戀非基因遺傳或疾病所致,無論如何「家庭教育」是影響同性傾向的主要因素之一,可能反觀其孩子的成長歷程中是否有著暴力、侵害、極端父權、同性關係同化、人際迫害或身、心、靈歧視及傷害等。父母在孩子成長的歷桯中種有「看不見的視角」,關心和照顧成為家庭教育的基礎法則。在性別教育方面不應突顯性別行為或能力差異,而必須傳達性別概念,並非性別意識下的區分與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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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仍有許多主流文化與次文化之間產生的衝突,或許是傳統規範的限制,亦或是自以為的「正義」驅使,我們都不得不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同理心論)。如今同性戀議題-「多元成家草案」,目前在社會新聞及媒體裡討論火熱而失焦。同性戀並非弱勢,而是社會群體意識的驅趕成為弱勢或淪為次文化。回顧過去的傳統文化與政策規範的演變「一夫一妻制」是大多數或主流的概念定訂的淺規則或規範,倒致同性關係組合處於次文化而被受歧視。試問:少數族群等同於弱勢嗎?次文化是被動或主動成形的?文化認同或文化同化是集體霸淩的行為?論述經驗法則的概念,在每個經歷的過程與情境裡,所得到的觀念和想法非一制性,唯有尊重、關懷、同理心的態度來調適或調合彼此或共同認知的經歷與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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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與非主流只是在社會文化的意識層面裡漂浮或隱藏,主流可能淪為非主流,而非主流也可能躍上主流層中;那是一場漂流的機制及文化的生存遊戲,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是主流與非主流的群體,不論是弱勢、特殊、怪誕或強勢族群的文化領域裡,在這個多元和民主的社會中,應予以認同與接受。不僅僅是自我認同、家庭認同、教育認同、社會認同,甚至能以「文化同化」,並滲入或深化「文化認同」,才能改善主流與非主流之間的差距與歧視;減少文化間的衝突、減低社會成本、增加社會資源、提升家庭支持等概念,並共同營造美好和善的生活環境。
(諮商輔導中心兼任輔導老師 徐學強, ext 2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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