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事室 |
|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 96 年度教職員工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
|
|
一、 |
宗旨:為提高橋藝運動水準 , 增進各校教職員工間之橋藝交流, 聯絡彼此情誼,並延續以往多年之經驗,特舉辦本比賽。 |
|
|
二、 |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9-11 日共 3 天。 |
|
|
三、 |
比賽地點:劍湖山王子大飯店。 |
|
|
四、 |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 |
|
|
五、 |
參加資格: |
|
|
|
(一) 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任教職員警工或有給薪之兼任教職員期滿一年以上 , 工友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得報名。(不含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為鼓勵參與,各單位退休人員亦可參加。 |
|
|
|
(二) 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編制內之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約聘僱人員為限。 |
|
|
|
|